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和归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 重大信息定义与范围 - 重大信息指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2] - 涵盖二十六类事项 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 委托受托管理资产业务 赠与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协议 转让受让研发项目 放弃权利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接受劳务 委托受托销售 存贷款业务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遭受重大损失 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大额银行退票 其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2] - 金额标准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 [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外信息披露 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汇总负责人 [3] - 审计法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汇总工作 [3]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负责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派驻控股参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事件知情人在知情范围内承担报告义务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4] 报告程序与时限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依据公司组织结构逐级上报逐级负责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6]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 [6] - 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签署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确认 特殊情况需签署后立即报送 [6] - 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需及时报董事会秘书 [5] - 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需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5] - 财务报告时限:分子公司每月每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结束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快报 季度结束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季度报表 半年度年度结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半年度年度报表及经营总结 [7] 持续报告与进展跟踪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 [8]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需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8] - 已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需及时报告主要内容 内容或履行发生重大变更或解除终止需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 [8] - 重大事件获政府批准或被否决需及时报告情况 [8] - 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需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 [8] - 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待交付或过户需及时报告相关事宜 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预计完成时间 并每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 [8] - 重大事件出现其他较大影响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报告 [8] 信息处理与披露流程 - 报告义务人需组织收集整理信息 形成文件资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加盖印鉴后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或送达董事会秘书 [9] - 董事会秘书有权向责任人或报告义务人询问事项进展 责任人或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回答并提供详细资料 [10] - 定期报告信息采集汇总编制报审披露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 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需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供资料 [1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公开披露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董事会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披露信息 [12] - 董事会秘书可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信息 [13] 信息保密与沟通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 [14]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14]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性信息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需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组织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 [15]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 并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信息或提供资料 未及时报告信息或提供资料 故意或过失致使信息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重大误解 拒绝答复问询 其他不适当履行情形 [16]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8] - 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18]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