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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1]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法定职权 [1]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董事长职责权限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 [1]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通过董事长办公会程序行使职权,包括审议年租金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资产租赁事项 [2] - 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3] 董事长办公会机制 -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主要任务是督促董事会决议落实并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定,但不涉及日常经营执行 [3] -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外部董事可列席,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机制 [4] - 会议决策性议题需形成书面决议文件经董事长签署印发,会议纪要永久保存并包含出席人员观点及审议结果等完整记录 [5][6] 制度实施与经费管理 - 董事会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由审计法规部制定计划并经董事长审批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6] - 本细则自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0年版本同时废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