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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且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时可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2] - 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章程、分拆上市、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发行证券、股份回购、重大重组、股权激励等 [23] 股东会召集机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发生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3][4]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意见,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4][5][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交易所报备,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7] 股东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8][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投票程序,且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10] - 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均为交易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确定后不可变更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且结束不早于现场会当日15:00,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15][16] - 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制(类别股除外),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2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24][25] 董事选举与任职要求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候选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情况及受处罚记录等 [11][12] - 存在被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涉嫌犯罪被立案等情形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影响 [14]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决议当日就任,若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需由下次股东会补选 [27] 决议执行与法律合规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具体实施,董事长需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4]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可被股东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32] - 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公告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