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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且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召集会议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7]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9]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10] - 对董事会负责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发现违规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13] 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等[8]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执行[14]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7] 决策及披露程序 - 发现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时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及会议召开情况[16] - 审计部需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 披露信息情况等资料供决策[17]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21][22]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 出席会议人员需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