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1][2] - 禁止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及处罚后六个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期间等 [3]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有股份数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6] 减持计划与信息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 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不存在违规情形的说明 [5][7]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需披露进展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5] - 减持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需公告 未完成减持也需在期限届满后两日内报告 [5] 股份变动特殊处理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两日内披露处置细节包括股份数量、来源及方式 [6] - 离婚分配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的25% [6][8]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敏感期交易禁止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董事高管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8] 增持股份管理 - 增持计划需披露内容包括:增持主体持股比例、过去12个月增持完成情况、未来6个月内增持数量或金额区间(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及价格前提 [9][13] - 增持比例达2%或计划完成时需披露结果公告及律师核查意见 每累计增持2%需暂停增持并披露进展 [12][13][15] -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得减持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3][15] 股本变动披露要求 - 因股本增加(如定向增发、可转债转股、期权行权等)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或5%以上股东持股触及1%整数倍时需同步披露变动情况 [16][18] - 因回购注销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或1%整数倍时需在注销公告中披露变动情况 [17]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19] - 公司可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关联方 [19] 附则 - 持股比例"达到"或"触及"的取值标准为该比例前后100股 [19]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盘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