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 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投票数据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2] 网络投票参与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4]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投票 [4] 特殊账户投票规定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包括融资融券证券公司/QFII/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不得使用交易系统 [5] - 上述账户需根据委托人投票意见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及对应表决意见 [5]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表决权总数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视为无效 [6]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议案案号/投票时间等事项 并在通知发布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3] -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需完成投票信息复核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需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 [3]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3] 表决规则与计票机制 - 对同一议案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投票议案视为弃权 [5] - 累积投票提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7] -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先投分议案则未表决议案以总议案意见为准 反之则以总议案意见为准 [8] 重大事项网络投票强制要求 - 公司需为中小投资者参加以下事项的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配股(控股股东全额现金认购除外) [6] - 重大资产重组溢价≥20%或一年内购买/出售/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 [6] - 以股权或实物资产抵债/重要附属企业境外上市等重大影响事项 [6] 数据合并与处理规则 - 同时使用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合并计算数据 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8]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 现场投票辅助系统需提前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9]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时 公司需根据章程统计表决结果 特别表决权及优先股股东投票需按比例折算 [10] 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中小投资者指非董事/高管及持股<5%的股东 [10] - 公司需在投票结束后获取网络投票数据 并与律师共同对数据合规性确认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 [11] 制度附则 - 公司承担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并需及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 [11]
盘龙药业: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