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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明阳电路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优秀人才 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 [12][37] -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48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34,781.6398万股的1.39% 其中首次授予432万股(1.24%) 预留50万股(10.37%) [12] - 激励对象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96人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 [31] 激励对象及分配结构 - 董事兼副总经理胡诗益 窦旭才各获授35万股(各占授予总量7.26%) 董事赵春林获授30万股(6.22%)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伟获授20万股(4.15%) [14] - 92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获授312万股(占授予总量64.73%) 预留部分50万股将后续分配 [14][33]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公司总股本1% 全部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未超总股本20% [12][14] 股票来源与定价机制 -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8.57元 [12][21] - 定价依据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7.13元的50% 及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5.21元的50% 取较高值 [21] -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定价基准的50% [21][22] 时间安排与解除限售条件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 限售期设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三阶段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20% 40% 40% [16][18]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后授予 则限售期调整为12个月 24个月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各50% [18][19] - 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及激励对象未受处罚或市场禁入等条件 [22][23] 业绩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以2024年为基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设定为15% 20% 25% 触发值分别为12% 16% 20% [24] - 净利润考核目标值分别设定为1.8亿元 2.16亿元 2.59亿元 触发值分别为1.44亿元 1.73亿元 2.07亿元 [24]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完成情况取孰高值 未达触发值则全部不得解除限售 [25]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诗益 窦旭才 赵春林在表决中回避 [27][37] - 尚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激励对象公示 内幕信息核查等程序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 [27][33] - 律师事务所认为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