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宏川转债”回售法律意见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批准 -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包括发行方案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 [2] -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0日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议案 [2] -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3] -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10日审议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议案 [4] 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债券上市 -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通过证监许可[2020]31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 [4] -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宏川转债" 发行总额67,000万元 债券代码128121 存续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 [4]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回售条款规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 [5] - 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4日起调整为18.56元/股 触发阈值为12.992元/股 [6] - 2025年7月17日至8月27日期间 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2.992元/股 已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6]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回售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规定 [6] - 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未转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6] - 公司需依法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