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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 社会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及损失的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策和部署相关事宜 包括启动或终止处理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及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舆情信息采集由证券部负责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核实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3] 舆情信息采集与报告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微博 互动易问答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及时向证券部通报经营 审查及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并做到报告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4] - 报告流程要求职能部门负责人快速反映舆情至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性质向工作组组长或监管机构报告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采取调查了解事实 沟通媒体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及法律措施等应对方式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者将受到内部处分及法律追究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及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