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1][2] - 审计委员会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审计过程并评估审计机构工作质量 [1][2] - 审计委员会对改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评价标准有明确规范 需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 [3][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1]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实施 评估总结其工作情况 [1] -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履行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1] 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 并在会计师进场前初步审核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 - 审计委员会需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在审计完成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与续聘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后披露相关意见 [3] -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全面评价其本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执业情况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否则需改聘 [3] - 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通过见面沟通全面了解和评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4] 保密义务与协调机制 - 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年度报告内容 并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交易 [4] - 公司财务总监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4]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