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适用于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形 [2]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包括: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4] - 涉及收入或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7] - 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认定为重大差异 [7] 财务差错处理程序 - 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4] - 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5][6] - 相关人员需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或干预 [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及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等原则 [3] - 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经济处罚及解除劳动合同 [9][10]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10] 制度执行与适用 - 半年报、季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