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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1] 审计机构设立 -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独立内部审计部门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2] -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其考核[2] - 审计专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 经济 法律或管理等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2] 审计机构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执行[3][4] - 内审部需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及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及真实性[4] - 内审部需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审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高风险事项[5] 审计机构权限 - 内审部有权要求报送发展规划 财务收支等资料 参加相关会议[7] - 可检查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资料 现场勘察实物[7] - 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对造成损失单位提出追责建议[7]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程序包括准备 实施 报告 督察检查四个阶段[8] - 审计实施前三日需通知被审计对象 审计后需出具正式报告送审计委员会批准[8][9] - 被审计对象需在审计报告送达两周内反馈处理结果[9] 审计工作实施 - 内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提交次年审计计划 结束三个月内提交年度审计报告[10] - 需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点评估投资 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10]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需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1] 重点审计事项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专人跟踪监督及证券投资风险[11] - 购买出售资产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资产运营状况及担保限制[11] - 关联交易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 关联方回避 交易定价公允性及标的资产状况[13] - 业绩快报审计需关注会计准则遵守 会计政策变更 异常事项及持续经营假设[13] 信息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括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1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 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6] 奖励与处罚 - 内审部可对遵守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建议[16] - 对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审计 弄虚作假等行为可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6] - 审计人员违反规定未发现问题 隐瞒问题或泄露秘密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