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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2] - 公司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 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 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3]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签订后方可使用资金[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4][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6][7] - 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级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7] -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时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8]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9][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需归还至专户 预计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资金去向及原因[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公司需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2] - 使用超募资金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 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程序[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3] - 现金管理 补充流动资金或使用超募资金超过审议额度 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4]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 说明改变情况 原因 影响及保荐机构意见[14] 募集资金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调整后计划[15] -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董事会需就鉴证结论进行分析和整改[16]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年度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16] -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17]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要求使用或监督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或未履行信息披露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将受到警告 通报批评等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