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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2025年8月)

网络投票系统框架 - 网络投票系统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构成 为股东提供表决权行使渠道 [2] - 公司必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且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具备网络投票资格 [4] 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及投票时间等关键信息 [7]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10] - 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并承担数据准确性责任 [9] 交易系统投票机制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段 [11] - 创业板投票代码采用"35+证券代码后四位"规则 公司代码300757对应投票代码350757 [12]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与交易系统投票 [13]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15:00 [14] - 股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方可投票 [15]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包括QFII 融资融券账户等七类主体 [16] 投票权计算原则 - 股东按股东账户类别行使表决权 A股 B股和优先股分别通过对应账户投票 [17] - 通过多个账户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且所有相同类别股份视为相同意见 [17] - 集合类账户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计入总表决权数 [18] 提案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表达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19] - 累积投票提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0]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1] 计票与数据整合 - 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数据合并计算 [22] -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2]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 [23] 表决结果处理 - 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披露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董事 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26]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 [29] - 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查询服务 [29] 制度依据与生效 -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