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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流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子公司投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 [2]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收益以货币资金、股权或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行为 不包括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1] 投资分类与基本原则 - 对外投资按期限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 含股票、债券、基金等)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 含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1] - 投资管理遵循合法性、战略匹配、资源优化及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 [2] 决策权限划分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 成交金额超500万元 [2][3] - 达到以下标准由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 成交金额超100万元 [5]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CEO审批 计算涉及负值时取绝对值 [3][5]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债务减免)或最近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仅达特定标准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5] 组织机构职责 - CEO负责组织审议董事会投资方案并审批权限内投资 投资分析人员负责前期调研评估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6][7]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及出资手续办理 [6] - 法务部负责合同审核与法律风险评估 内审部负责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7] 决策程序与控制 - 投资意向由股东、董事等提出 投资分析人员从战略符合性、财务回报等维度评估并形成建议书 [7] - CEO进行项目初审 超权限项目提交董事会 通过后由投资分析人员组织可行性研究 [7][8] - 股权类投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披露最近一年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过6个月) 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过1年) [8] 后续管理与投资退出 - 对合资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或监事参与决策 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及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 [9] - 财务部门建立明细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内审部对子公司定期审计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9][10]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情形时可收回投资 出现战略背离、连续亏损、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可转让投资 [10][12] - 投资处置权限与投资批准权限一致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评估防止流失 [12] 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对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诉讼、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亏损损失及行政处罚等事项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