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神驰机电: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制定本制度 旨在防范风险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 基金投资及证券衍生品种等 [1] - 投资原则需遵守法律法规 注重风险防范 控制投资规模且不影响正常经营 [1] - 证券投资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1] - 公司需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给他人投资 [1] 适用范围与审批程序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需报公司审批 [2]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定数值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定数值需由更高权限审批 [2] - 未达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权限的投资由董事长行使决策权 [2]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难以每次审议时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投资范围及额度进行预计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 与关联人进行证券投资时需适用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3] - 董事会审议时需关注风险可控性 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 [3] 投资管理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运作和管理 [3] - 管理职责包括投资前论证资金来源和风险评估 投资期间管理交易资料及风险控制 投资后跟踪资金和收益回收 [4] - 财务部门需确定核算方法并建立会计账目 负责资金筹集 调拨使用及日常管理 [4] - 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工作 并组织召开需审议的相关会议 [4] 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 - 证券投资需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以实现相互制约 [5] - 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定期检查审批 操作及盈亏情况 [5] -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 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违规交易活动 [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对证券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达到披露标准时需及时披露 [6] - 证券部负责对外公布投资信息 参与投资人员均有义务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保守秘密 [6] -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投资安全状况 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时需立即采取措施并履行披露义务 [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 - 制度中"以上"和"以内"包含本数 "超过"不包含本数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