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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取消监事会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修订后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2,543,884元,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6] - 公司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326,423,076股和64,937,708股 [5][6] - 修订后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材料,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4][16] - 股东会可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7][4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规定 [25]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34][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20][2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参照母公司执行,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2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 [39]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53]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