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威高骨科: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相应废止《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1][2] 公司章程条款更新 - 第一条章程制定依据增加《证券法》并调整表述顺序[2] -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规定细化辞任程序 明确三十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2] - 第九条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及追偿条款[3] - 第十条股东责任条款调整表述 强调"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3] - 第十一条章程约束范围移除"监事"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3] -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简化 删除"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 - 第十五条股份发行原则将"同种类"改为"同类别"[3] - 第十七条股份面值标明方式由"人民币标明面值"改为"人民币标明面值"[4] - 第十八条股份总数表述调整 明确公开发行股份41,414,200股[5] - 第二十一条明确公司已发行股份全部为普通股[6] - 第二十三条财务资助条款增加限制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且需三分之二董事通过[6] 股份收购与转让规则 - 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六项例外情形[7] - 第二十七条收购程序区分情形 减少注册资本等需股东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等可经董事会决议[9] - 第二十八条收购后股份处理时限调整 第三项情形持有期限明确为3年内转让或注销[10] - 第三十条股份转让限制调整 删除发起人持股转让限制 保留董监高任职期间年转让不超过25%等规定[10] - 第三十一条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规则增加"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关联人账户持股说明[11][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第三十四条股东权利条款增加"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第三十八条股东代位诉讼权调整 监事会相关职权转移至审计委员会[15] - 第四十条股东义务条款增加"不得抽回其股本"及滥用权利赔偿责任[16] - 第四十三条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新增九项具体要求 包括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维护公司独立性等[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职权移除"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增加"员工持股计划"审议事项[19] - 第四十七条担保审议标准调整 新增"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 第四十九条临时股东会召集情形将"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22] - 第五十三条股东会召开方式明确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22] - 第六十条股东会通知期限保持年度会议20日前 临时会议15日前[28] - 第六十二条董事选举披露要求简化 移除"监事候选人"相关内容[29] - 第七十五条股东会决议类型区分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第八十五条关联交易表决规则明确非关联股东通过比例 普通事项过半数 特别事项三分之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