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职权 [2][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2]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6]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12]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 股东会通知中需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等 [13]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1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9] 其他重要规则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记录内容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7]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2] - 本议事规则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附件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2]
威高骨科: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