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提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审计部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