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共同 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和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 单位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包括: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 法》《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二) 计划财务部: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