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各级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 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