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独立或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共 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业务指形成长期资产或股权的项目投资和长 期股权投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收购或增资持有其他单位股权; (三)股权处置行为; (四)需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备案或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 造项目投资。 第四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业务,如股票、债券、基金、外 汇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行为,除非事先已得到有权机构的授权,均由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