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 理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 高 ESG 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 ESG 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治理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 ESG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 ESG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