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230,251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543,884股 每股面值1元 并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11][12] - 党委行使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12]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 [13]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49] 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6,230,251股 全部为普通股 [4]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6,423,076股)和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4,937,708股) [4]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经营范围 - 公司以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和固废资源化等业务为重点发展方向 [3] - 许可项目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设计等 [3] - 一般项目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置、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投资、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等 [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4][15]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但需遵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15][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18][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 重大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 [38][39]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标准包括总资产10%、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 [50]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23]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2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 [57][58]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ESG等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 [59][6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 [59]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