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若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配合 [6][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7]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 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和相关资料 [7]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表决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结束不早于现场会当日下午3:00 [1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和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1][12] - 股东会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则必须采用 否则逐项表决 [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 表决方式和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和股东质询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7][18]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8] 规则效力与监管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无效 股东可因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规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 [20] - 股东会召集召开或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 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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