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2]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工作 [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出现缺额时董事会应及时补足 [6][7] 职责权限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9] - 接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度和重大问题 [9] -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9] - 根据经营层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内控运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10] - 将委员会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 [11] 决策程序 - 审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需提供公司重要事项的书面资料 包括对外投资 资产交易 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 [12][5] - 委员会审议外部审计机构聘请及更换 评价内审制度实施效果和财务报告真实性 [13] - 评估关联交易合规性 并对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进行评价 [1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14][1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15][1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17][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1][22] - 委员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3]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发生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4] - 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6]
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