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 核查范围包括综艺股份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相关人员及机构 [5] - 涵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威锋贸易监事及其直系亲属 [5] - 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自查期间界定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8月11日 [5] - 时间范围自首次披露交易事项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 [5] 自然人股票交易情况 - 李璇(威锋贸易监事沈伟伟子女)累计买入900股,无卖出,结余900股 [5] - 王晓丰(威锋贸易监事汤婷婷配偶)累计买入2200股,卖出2200股,结余0股 [5] - 相关自然人声明交易系个人投资行为,未利用内幕信息 [5][6] 机构股票交易情况 - 兴业证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股票,但声明与本次交易无关联 [6] - 机构声称已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内幕信息不当流转 [6]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相关登记表、承诺函及结算公司证明,认定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7] - 相关交易行为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