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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2]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时原董事继续履职[3]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3]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管理制度等[3] - 需董事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利润影响超100万元等[4][5] - 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金额超30万元(自然人)或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审议[6]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7][8] - 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5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原因[9]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但需遵循关联交易及独立董事委托限制[10][1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3][15] - 若提案因信息不足被半数以上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提议暂缓表决,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6] - 会议记录需完整记载提案、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并由董事签字确认[17] 决议执行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执行,执行情况需在后续会议中通报[18]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记录、表决票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