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规范相关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确保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并基于实际经营需求 [1] 业务范围与适用主体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其组合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1] 操作原则 - 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单纯盈利性交易 [3] - 交易仅限与具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禁止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 [3] - 外汇业务需基于外币收付款或持有金额预测 交易金额不得超过预测金额 交割时间需匹配收付款时间或借款兑付期限 [3] -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3] - 需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 [3] 职责分工 - 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 [4] - 内审部为监督部门 负责审计交易规范性、内控有效性及信息披露真实性 [4]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部门 负责履行审批程序及实施信息披露 [4] -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业务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 [4] 审批授权 - 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定情形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需提交股东会的情形包括: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从事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 [6]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及文件签署 [6] 内部操作流程 - 财务部需研究汇率趋势 制定交易计划并经审批后实施 [7] - 财务部根据计划选择具体产品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协议 [7] - 财务部需登记交易、跟踪变动、安排资金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 [7] - 财务部需按信息披露要求将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7] - 内审部需审查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 并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 [7] 风险监控与报告 - 财务部需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跟踪市场价格变化 评估风险敞口并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9] - 套期保值业务需持续评估对冲效果 [9] - 出现重大风险时 财务部需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 [9]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 需立即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披露 [11] 信息披露要求 - 开展业务时需披露交易目的、品种、工具、场所、保证金上限、最高合约价值及专业人员配备等 [13] - 套期保值业务需明确合约类别与风险敞口关系及对冲计划 [13] - 投机性交易需在公告中真实披露目的 禁止使用套期保值等误导性用语 [13] 档案管理 - 财务部负责保管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计划及交割资料等 [13]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