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概述 -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高达1.285亿元(128,584,958.27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目前法院已立案但未开庭审理 [1] 合同背景与履约情况 -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三方共同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承建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 [2] - 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并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完工验收 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 [2] - 项目结算价款为1.841亿元(184,079,312.46元)但对方仅支付7000万元(70,004,871.07元)工程款 欠付本金达1.141亿元(114,074,441.39元) [2] 额外费用与利息计算 - 因对方未接受项目移交 公司被迫延长养护至2025年7月31日 产生超期养护费426万元(4,263,334.00元) [2] - 延期支付利息暂计为1025万元(10,247,182.88元)自2021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 [2] 连带责任主张依据 - 福建褡裢公司系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唯一股东 北岸管委会系福建褡裢公司唯一股东 [3] - 蓝色港湾项目为北岸管委会委托代建且使用政府财政资金 北岸管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合同履行并作为最终权益获得者 [3] - 公司要求福建褡裢公司、北岸财政局、北岸管委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具体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支付欠付工程款1.141亿元(114,074,441.39元)利息1025万元(10,247,182.88元)及超期养护费426万元(4,263,334.00元) [3] - 要求连带责任方共同承担债务 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3] 公司立场与影响说明 - 诉讼旨在加速应收账款回收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4]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4]
正和生态起诉追讨1.29亿元款项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