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爆丑闻:子公司干扰监测设备一审被刑事定罪
核心事件概述 -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漳州兴源因干扰污染源监测设备被刑事定罪 判处罚金50万元 总经理及生产运营经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1][4][5] - 子公司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29年BOT特许经营项目遭政府提前回购并终止 回购金额约2895万元[1][6][10] - 公司声称该子公司为非重要子公司 事件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 法律判决细节 - 违法行为涉及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设备采样管接入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 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4][5] - 法院认定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 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 - 直接责任人总经理吴志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生产运营经理王登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5] 项目终止原因 - 特许经营项目提前终止主因进水浓度长期严重超过设计处理能力 无法保证出水稳定达标[10] - 项目于2016年6月签署 特许经营期29年 2019年6月正式运营 实际运营约5年后终止[6][10] - 终止协议由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共同签署[10]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声称终止决定基于战略规划及未来收益评估 后续将启动子公司注销程序[11] - 涉案扣押物(塑料瓶)被法院没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