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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公司基本信息与经营情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487,004元,股份总数为2,522,487,004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2,393,912,273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28,574,731股 [2] - 公司经营宗旨定位于成为中国领先、上海著名的产业园区开发商、运营商和服务商,经营范围涵盖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等多项业务 [2] 股份结构与相关规定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58,861,000股 [3] - 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经授权后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3] - 公司收购股份有特定情形限制,且公开发行前股份、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存在转让限制 [3]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机制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通过的表决权要求不同 [4] 董事会架构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5] 公司治理结构与高级管理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6]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等,需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 财务制度与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需满足特定条件且有比例及时间间隔要求 [7] - 公司按规定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财务报告 [7]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机制 - 公司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有明确规定,章程修改需符合特定情形 [8] - 公司对通知公告形式、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