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全称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Bluestar Adisseo Compan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44940 [1][2]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200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1,901,273元,股份总数为2,681,901,273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5]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3层3079号,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保健食品、营养添加剂、普通货物运输等 [4] 股份发行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国营长风机器厂、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化学工业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蓝星利哈伊工程公司,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其余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发起人出资时间为1999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6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5]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6][8]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8] - 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8][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 [9][11] 股份转让 - 公司股份应当依法转让,《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2] - 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 股东权利和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 [13]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14] 股东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22][2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25][2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9][40]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57][5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65]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67] -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人员中选任 [67][7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 [7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7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72]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73]
安迪苏: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