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性质与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 [6]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相关权益 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3]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审议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3][4] - 特别职权包括审议批准担保事项 其中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批准 [4][7]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4] - 审议因减少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 [4]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4] -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不足6人)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5]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6][8][9]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 [9] - 审计委员会未发出通知的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9][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0]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10]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10]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 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 [11] -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股东代理人权利等 [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2] - 通知中需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处罚记录等 [12] 股东出席与身份确认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3]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13]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姓名 持股类别数量 代理人姓名 具体投票指示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13] - 代理投票授权书需经公证 公证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点 [14] - 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具有合法有效的表决权 [15] -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 并登记股东姓名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5] 股东会召开与议事规则 - 股东会可设立会务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事宜 [16]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16]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出席会议资格者或扰乱会场秩序者退场 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 [1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 [17]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17] - 股东会按议程逐项审议议题 必要时可一并讨论 应给予每个议题合理讨论时间 [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 质询不限时间和次数 但与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质询可被拒绝回答 [18] - 股东可在会前登记或临时要求发言 发言顺序以登记在先者优先 临时发言者次之 [19] 表决程序与规则 - 股东以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股一票 类别股股东除外 [1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1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 - 违反证券法规定超比例买入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0]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1]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21]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2]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 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 [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4] - 表决票未填 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24]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加 [24] - 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 [24] 股东会决议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等 [25]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股权激励计划 收购本公司股份等 [26][27] - 会议主持人需在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并根据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28] - 股东会决议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需保证决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8]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 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法律意见书结论等 [2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 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30]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授权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公司总经理组织具体实施 [31]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 [31] - 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31]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发行优先股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 对外捐赠等非日常经营交易进行审批 [32] - 交易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需董事会批准 [32] - 交易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3] - 除规则第十条规定担保行为外 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 [34] - 财务资助交易中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最近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35]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以决议形式作出 授权事项权限内容需明确具体 [3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36]
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