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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西典新能,股票代码603312,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161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SHENG JIAN HUA,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3号 [4] -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5661794784R [4] 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 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66人(不含预留份额) [6]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西典新能A股普通股股票,总规模不超过77.586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61,600,000股的0.48% [7][8]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之日起计算,首次受让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7] 资金来源与管理结构 - 参与对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未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 -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并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9]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9] 审批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5][10] - 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符合自愿参与原则,未出现摊派或强制参加情形 [6][10] -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2][13] 法律依据与规范 - 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 [2][4] - 法律意见书确认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