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2008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0.00万元[1] - 2014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万股 发行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20,000.00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总股本为9,612,429,377股 每股面值1元 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1] 经营范围 -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期货中间介绍、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公募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科创板跟投业务等[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拥有11家子公司、56家分公司和162家证券营业部 员工总数10,438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2人[3]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3] -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财务信息[3] -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 未发现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3]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整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信息[4]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4] - 公司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判断财务信息重要性 考虑项目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4] 金融工具会计处理 -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三类[7] - 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7] -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信用风险变化分为三个阶段计量[9][10] 收入确认原则 - 公司于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 识别各单项履约义务 确定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30] -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31] - 收入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 考虑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32] 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 经纪业务收入在交易日确认 证券承销业务收入按承销方式分别确认 全额包销方式在转售时确认 余额包销和代销方式在发行期结束后结算时确认[33] - 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在合同到期或定期结算时按收益分成方式确认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在服务完成且取得收款证据时确认[33][34] - 利息收入以实际利率计量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4]
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审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