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 明确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策职责 [2] - 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 质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 -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按权限审批 [2] - 对外担保遵循审慎 平等 互利 自愿 诚信原则 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2] 审查和批准 - 董事会审议前需充分调查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资信情况 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5] - 总经理指定财务部审查评估担保申请 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 [5] - 出现担保项目不符合法规 提供虚假财务资料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资不抵债等情形不得提供担保 [6][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批准 [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批准 [7]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7] - 董事会审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7] 执行和风险管理 - 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控股子公司比照执行 [8] - 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担保合同需在签署后2日内登记备案 [8] - 主债务合同变更时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 - 财务部门需制定应急方案 督促还款 管理担保债务风险 [9] - 需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10] - 被担保人未能履行义务时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追偿 [10] - 审计需重点关注审批程序 担保风险 反担保实施性及专人持续跟踪情况 [10] 人员责任 - 董事需严格审核对外担保事项 对违规或失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 - 未按权限程序审批或签署担保合同造成损失需追究法律责任 未造成损失也可处罚 [11]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11]
巨星农牧: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