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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1]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以及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应及时披露 [2] 信息披露的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2] - 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若处理后仍有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3]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暂缓期内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 [3] 内部审批与登记流程 - 证券事务部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 [4] - 业务部门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报告》 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4] -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 并作出决定 [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应登记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披露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 信息泄露与后续处理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时 需当天核实并形成书面文件 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证券事务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 业务部门需提前或当天核实情况并报证券事务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5] - 信息导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异常波动时 需当天核实并形成书面文件 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证券事务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5] 知情人义务与报送要求 - 知情人需登记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在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 - 责任人需确保报送文件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 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6]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 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责任追究与制度管理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却暂缓或豁免披露 或原因消除后未及时披露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相关责任人员 [7]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 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对外披露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