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及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总经理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权变化、股利分配计划、重大诉讼、立案调查、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计提、股权激励、资产重组、主要账户冻结、业绩预告变动、会计政策变更、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等共计29类情形 [2][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控股子公司高管、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人员、收购方或交易对方高管、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共9类主体 [4][5] 管理职责与登记要求 - 董事会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办理,证券事务部为执行机构 [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所有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泄露未公开信息 [2] - 公司需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等内容,知情人需确认 [5]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收购方等涉及重大事项时需自行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送达公司,档案需真实准确完整 [5][6] - 公司需汇总各方档案,并与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签发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6] 信息报送与保存规定 - 公司不得无法律依据向外部报送未公开内幕信息,向行政部门常规报送时需登记部门名称及时间,其他情况需一事一记 [7] - 下属部门、控股及参股公司需履行内幕信息报告义务,档案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7] - 进行重大事项(如收购、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回购股份等)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至少保存10年 [9] 交易限制与责任追究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董事及高管不得在定期报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前5日内或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9] - 公司将对内幕交易行为自查,违规者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发现他人利用内幕交易需制止并举报 [9]
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