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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核心观点 - 该文件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详细规定了委员会的组成 职责权限 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遴选流程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2][3]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选举后需报董事会批准 [5]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遴选合格人选并审查其资格 [7]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时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8] 决策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实施 [9]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公司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初选人资料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10] 议事规则 - 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三日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12] -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通讯表决 委员需明确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 否则视为弃权 [13]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14][15]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 包括会议日期 出席委员 议程 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17] - 会议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18] - 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9]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或章程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