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明确重大信息报告职责和程序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1] - 包括各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及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 [1] 重大事项范围 - 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等信息及持续进展 [2] - 重大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其他交易达到总资产10%或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标准需报告 [2] - 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2][3] - 日常交易包括签署合同达总资产50%且超5亿元 或主营业务收入50%且超5亿元需报告 [3] - 重大诉讼和仲裁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3]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超净资产的30% 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报告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 [3]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需报告 [3]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 子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向董事长或证券部报告 [4]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报送证券部 [4] - 书面报告需包括事项原因 基本情况 内容 影响 以及相关协议 合同 政府批文 中介意见等 [4] - 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或各方进行协商谈判 或知悉重大事项时点及时预报 [5]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 及时报告重大变化 [5]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确认 特殊情况需在签署后立即报备 [5] - 证券部需对上报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披露程序 [5] 报告管理和责任 - 证券部需指定专人整理并妥善保管上报信息 [6] - 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信息收集 整理的义务 [6] - 报告义务人对重大事项真实性 完整性 准确性 及时性负责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协调 证券部为日常管理机构 [6] - 报告义务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7] - 违反规定导致风险或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制度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8] - 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8] - 包括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表及进展情况表两个附件 [8]
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