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 音飞储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及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2]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场合 股东表决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2]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表决前主持人需明确告知投票方式 董事会需置备专用表决票并由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规则 [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2]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背景、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任职限制情形 [3] -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性 董事会需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 候选人数量可多于章程规定人数 [3] 董事选举投票与当选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独立董事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且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3][4]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累积表决票 但投票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若实际使用票数超过累积票数则超额部分视为弃权 [4]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若未达要求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