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公告披露日期距召开日期满足法定要求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交易时间段9:15-15:00 [2]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包括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3] -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22人 代表股份1,659,475,64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8.9147% [3]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 [3] 议案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项议案 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4] - 第1至第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 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 - 第4项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410,007股(占比95.0995%)、反对1,046,816股(占比2.3474%)、弃权1,138,580股(占比2.5531%) [4] - 所有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形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5]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临时议案提出情形 [5]
上海电力: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