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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2] -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2]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删除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相关内容 [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第一条删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表述 增加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据 [3][4] - 第八条增加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代表规定 [5][6]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追偿条款 [6] - 第十七条股份发行原则中同种类修改为同类别 [7] - 第二十二条增加财务资助例外情形及10%股本总额限制 [7][8] - 第二十三条增加资本方式中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9][11] - 第三十条股份转让条款中股票统一修改为股份 [10] - 第三十四条股东权利增加复制权及会计凭证查阅权 [14][16] - 新增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17] - 第三十八条增加决议撤销例外条款及诉讼执行要求 [18][19] - 第三十九条诉讼条款中监事会全部替换为审计委员会 [20][21] - 第四十一条股东义务中退股修改为抽回股本 [22][23] - 删除原第四十一条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防控措施 [24][25] - 新增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九项义务规定 [27] -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职权删除监事会报告审议 增加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权 [30][35] - 第四十八条担保审议标准增加总资产30%担保情形 [33][34] - 第五十五条股东提案权持股要求从3%降至1% [43] - 第七十四条增加董事高管列席股东会接受质询要求 [47] - 第八十三条特别决议通过标准明确为2/3以上表决权 [53] - 第九十一条董事选举强制实行累积投票制 [55][56]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任职资格增加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58][59] - 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职工代表董事无需股东会审议 [59][60] -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忠实义务增加关联交易审批要求 [61][62] 条款表述规范化 - 统一将或修改为或者 [2] - 统一类别股份表述替代种类股份 [7][14] - 统一面额股表述替代股票面值 [7] - 统一股东会表述替代股东大会 [2][30] - 调整条款序号并优化标点符号使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