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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5]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高管报酬等17项内容 [6][7][10] - 半年度报告需包含股票债券变动、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持股及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 [10] 业绩预告与快报要求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动50%以上、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净资产为负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业绩预告 [11] - 半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同比变动50%以上时,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 [11] - 出现未公开财务数据可能泄露、业绩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或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年报未披露时,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1]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计提、股东权益为负、主要债务人破产、法律政策重大影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资产重组等 [1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行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时,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15] - 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变更需立即披露 [15] 信息披露管理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8] - 临时报告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及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 [16]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对外发布,其他董事及高管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 [18] 责任主体与义务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应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1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持股变化、业务重组等情况,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档案管理与监管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22] - 中国证监会可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可调阅工作底稿 [23]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主体可能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警示函、公开说明、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