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同时保护公司商业利益和国家秘密 [1][2][3] - 制度明确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审核流程及后续监管要求 强调不得滥用豁免权利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 [1][2][3][4]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1][2] - 暂缓披露信息指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1] - 豁免披露信息指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具体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4] 内部审核与登记流程 - 公司可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交易所实行事后监管 [3] - 业务部门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 [3][4]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 后续披露与监管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 [3][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安徽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5]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4]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