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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投资者沟通机制 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总则部分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和互动交流等活动 增进投资者认同并实现保护投资者目的 [2] - 遵循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项基本原则 [2][3]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并促进股东财富增长 [3] 管理内容与方式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 财经媒体及监管部门等五类机构 [4] - 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信息 ESG信息及风险挑战等九类内容 [3][4][5] - 需通过官网 新媒体 电话及股东大会等多渠道开展沟通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5][7] - 需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热线和邮箱 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5] - 现场调研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且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与 [6] - 需在现金分红未达标 重组终止或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8] 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并配备专人 [10]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管理 各部门需配合提供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 [10] - 禁止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作出价格预测或存在歧视性行为等八类违规情形 [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诚信品质 专业知识及沟通能力等四项素质 [11] - 需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记录各类活动内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