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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重大差错定义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1] - 具体涵盖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造成重大差错或遗漏 其他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要求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形 [1] 责任追究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财务/审计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权责对等 追责与改进结合四项原则 [4] 责任划分标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审核领导责任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除非能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3] - 董事长 经理层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5] 追责情形与处理标准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六类情形将被追责 [5] - 对情节恶劣 干扰调查 打击报复 放任危害扩大等行为从重处理 对阻止后果 主动纠错 非主观因素造成差错等情形从轻处理 [6]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并可附带经济处罚 [7][8][9] 实施机制与适用范围 - 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 内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相关人员需配合调查 [6] - 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制度同时适用于半年报和季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