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的情况 [2] - 不适用于仅选举或更换一名董事或同时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的情形 [2] - 董事选举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董事候选人提名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享有董事候选人提名权 [2] - 被提名人需事先同意并提供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独立性声明 [3] - 董事会需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 符合条件者以单独议案形式提交股东会 [3] 投票权计算与行使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5]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投票权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投票权 但总票数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上限 [5] 选举实施与结果判定 - 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 每轮投票前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 [3][5] - 董事当选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票数 [6] - 若票数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额 需按规则进行重新选举或淘汰机制 [6][7]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短缺两名以上时需淘汰末位候选人重新选举 [7] - 若董事会人数未达法定要求 原任董事不得离任并需在15日内重新召集股东会 [7] - 新当选董事在未达法定人数时任期延后至符合要求时生效 [7] 制度实施与效力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 - 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8] - "以上""内"包含本数 "超过""少于"等术语不含本数 [7]